四川小自考 四川小自考课程购买入口

2007年《刑法学》听课笔记(一)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6:23 编辑整理:四川小自考网 【字体: 【加入自考交流群】
 刑法:即一个国家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

  广义:一个国家制定的所有涉及什么时犯罪以及对犯罪如何惩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刑法典; 刑事特别法;

  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犯罪和刑罚的规定。

  狭义:刑法典。

  刑法的特点:

  1. 是国家的重要基本法之一。

  2.在纵向序列中,是仅次于宪法的国家基本法律。

  2. 在横向序列中,与其他法律相比

  一是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

  二是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19790701-19800101第一部

  19970314,八届五次人大,19971001第二部

  刑法的体系:总则、分则

  分则和总则相互依存、密不可分。

  是一般与特殊、具体与抽象的关系。

  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

  刑法的立法解释:指立法机关对刑法条文中的用语和规范本身的含义所作的阐释和说明。

  刑法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运用刑法规范的问题进行的解释。

  刑法制定的根据:

  宪法是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

  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以及实际情况是制定刑法的实践根据。

  刑法的任务:

  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工作秩序、教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的两大任务:

  1.确定犯罪,惩罚犯罪

  2.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经济秩序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

  刑法的基本原则:

  资产阶级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罪行法定主义、罪行等价主义、刑法人道主义

  我国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罪行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

  罪行法定原则:

  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以及对构成犯罪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罚,必须由刑法预先规定。亦即只有法律才能规定犯罪与刑罚,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便不存在犯罪与刑罚。

  费尔巴哈首创、1215英国大宪章中最早体现、现已被普遍承认。

  1979年刑法规定的类推制度与罪行法定主义相冲突。

  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罪行法定主义的含义:

  1.刑法的源源排斥习惯法

  2.刑法的效力否定溯及力

  3.刑法的适用禁止类推

  4.刑罚的适用反对不定刑期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八议:亲故贤能功勤贵宾

  含义:处理刑事案件,对一切公民,不论民族……等有何不同,都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对一切公民,该依法予以保护的就应当予以保护;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严惩的,就应依法予以追究和严惩,不能因为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或职权就享有特权。

  意义:

  重申了任何公民,只要犯了罪,

[1]          

本文标签:四川小自考 法学类 2007年《刑法学》听课笔记(一)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cxzk.net

本文地址:http://www.scxzk.net/html/fxl619/4421.html


《四川小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相关《2007年《刑法学》听课笔记(一)》的文章

四川小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