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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材错误及其更正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6:18 编辑整理:四川小自考网 【字体: 【加入自考交流群】
  1、教材19页第三自然段第二行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纳税”应该根据最新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为“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教材29页第五自然段第二行“营业税娱乐业采用5%~15%的幅度税率”应该为“5%~20%的幅度税率”,如果根据国家最新的税收的话,其实娱乐业营业税的税率已经改为20%的比例税率。

  3、教材36页表2.7中的级距2、4中的1000应该为10000,这属于印刷错误。

  4、教材42页第三自然段第8行的牲畜交易税和集市交易税已经取消;第10行的“现行奖金税”应该改为“原奖金税”。

  5、教材111页有关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补充下列内容:“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这些内容教材虽未涉及,但是会计专业的同学在学习《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时已经接触。有不少自学考试参考资料都将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当做10%,这实际上不符合国家现行税收法规的规定,国家在1998年7月1日起就已经将扣除率调整为7%。这一内容在教材中虽未讲述,但毕竟属于基本规定。希望同学们作为常识加以了解。有的时候,可能命题教师不一定仔细阅读了教材,所以有时会出现命题超纲的情况。

  6、教材120页可以倒数第二自然段可以补充下列内容:“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这一内容已经在2002年度的试卷中出现。

  7、教材131页第19行所在自然段应该补充下列内容:“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一内容已经在2001年度的试卷中出现。

  8、教材137页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教材出版时,我国还没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9、教材161页最后一个自然段中的私营企业应该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这两类企业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10、教材165页第四自然段的利息收入应该不包括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这部分利息收入应该免税。请同学们注意教材中涉及的三种所得税都存在这一问题。教材仅仅在讲述个人所得税时,涉及了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的问题。但是在2002年4月份的考试中考到了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的问题。

  11、教材165页第五自然段的租赁收入与其冒号后面的解释不一致,可能是排版发生的错误,后面解释的内容其实指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可以看作应税收入总额构成种类中单独的一个大类。

  12、教材164页倒数第二段的公式和我们的习惯理解方式不一致,其实不符合税法的有关精神。

  13、教材168页第三自然段的有关合理的交际应酬费指的是业务招待费,其标准已经被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所修正,修正以后的内容和教材中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内容保持一致,同学们可以参考。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比例规定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3‰;

  可以把以上的规定理解为超额累退的方法。要仿照超额累进税率的定义法进行计算。

  14、教材304页有关印花税的比例税率与现行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可能是在教材修订时,没有及时加以修改所造成。一般情况下,考试时不要求同学们将这些税率大小背下来。考试时税率的大小往往作为已知条件。在个别场合的题目中没有给出计算所必须的税率,这是出题不严谨的体现。考虑到近两年自学考试的计算题出题总是出现不规范的情况,希望同学们把教材中有关印花税的税率背下来。

  15、教材306页有关印花税的违章处罚与现行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原因同上。同学们在背诵时仍然以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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