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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小自考《国际贸易法》复习资料(7)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6:14 编辑整理:四川小自考网 【字体: 【加入自考交流群】
 

  121 1989年乌拉圭回合达成《争端解决的规则和程序谅解》对总协定解决争端措施的改进:①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正式成立了争端解决机构,设立主席并制定必要的程序规则;②规定了解决争端程序各环节的时限;③加强了总理事会的监督权;④增加了仲裁解决争议的规定。

  122 设立争端解决机构的目的:在于维护成员在有关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达成能为争端各方接受的,与有关协议的规则相一致的解决办法;或至少能立即撤消那些与有关协议不相一致的措施。

  其受理范围:成员之间基于以下协议产生的争端,①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②多边贸易协定;③复边贸易协定。

  123 按照WTO争端解决机制,成员之间贸易争端的解决方法有:协商、斡旋、调解和调停,专家小组,上诉复审和交叉报复。

  斡旋:是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者提供有利于进行接触和谈判的条件,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意见,促使双方进行协商谈判或重开谈判。

  调解:是当事人将争端提交由若干成员方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该建议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因此,争端方没有必须接受的义务。

  调停:是第三方不但为争端当事方提供谈判或重开谈判的便利,而且提出作为谈判基础的条件并亲自主持谈判,提出建议,促使争端双方达成解决争端的协议。

  124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特征:①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不处理两个私法主体之间发生的贸易争议,也不处理一国政府与另一国法人或自然人之间发生的贸易争议;②从《谅解协议》规定的解决争端程序规则来看,更多地吸收了国际公法关于解决国家之间争端所采用的方法;③从国际法解决国际争端的概念出发,国家之间的国际争端从性质上分为法律性质的争端和政治性质的争端;④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特别强化了专家小组和上诉复审制度,规定了严格的工作程序和时间限制,加快了争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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