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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商法”串讲资料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5:57 编辑整理:四川小自考网 【字体: 【加入自考交流群】

第一章  总论

1. 11世纪到14世纪之间,逐步形成商人习惯法。

2. 7---9世纪《罗德法》《海事法汇编》是地中海沿岸的海事法典;《奥莱龙法》是英国海事法的基础;《维斯比海事法》适用于波罗地海沿岸。

3. 《陆上商事条例》是最早的成文商法;《法国商法典》的制定,采取客观主义立法态度,奠定了民商分立的基础。

4. 瑞士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原则;我国商法都是单行法典。

5. 现代商法的国际性:出现大量国际化公约。

6. 商法:又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主体的组织与经营性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 商法的基本原则:即贯穿在商法的原则,包括:强化商事组织原则(资本的集中、有限责任、避免企业解体、风险分散制度),保障交易快捷原则,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8. 民法是调整私人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的一般法,商法是调整私人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的特别法。

9. 商人的法律特征:①具有商法上的资格;②从事营利性活动;③是商事权利义务的承担者。

10. 商法对商行为的特殊规制: ①代理制度; ②留置权制度:民事留置权基二平衡原则,强调被担保的债权与留置的标的物必须具有关联性;商事留置权则基于高效快捷的要求,仅强调……一般关联性。 ③时效制度:时效短而且更严格。 ④严格主义。

11. 商号选用的限制(原则上将奉行自由主义):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禁止以不正当目的使用商号;企业只可以使用一个商号;应标注“无限、有限”等字样。

12. 商号权的概念:指商号经依法登记后,商人取得的对该商号的排他性的专有使用权。(从性质上讲商号权具有人格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

13. 商号权的法律特征:严格的地域性;公开性;可转让性。

14. ①商业登记的对内效力:商人资格的产生、变更、消灭(P56)。 ②商业……对外效力:已登记事项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除非能证明第三人主观上欠缺善意)

15. 对商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有社会公众监督和企业主管部门监督两部分。我国对商业登记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年度检验和证明、档案管理两部分。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1. 合伙的分类:6种,要知道特点(我国没有隐名和有限合伙)。P61

2. 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法律地位(非法人的营利性组织)P62

3. 合伙企业立法特点:从主体角度规范、任意性与强制性结合、调整对象限为自然人合伙。

4. 合伙人的条件:人数、资格、对债务的承担。

5. 合伙协议的特征:彼此的权利义务属于平行的一致、有偿合同、要式合同、诺成合同、多边合同。

6.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7. 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共同共有。

8.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义务:
①按照规定出资的义务。②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请求分割财产。③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得转让。④未经其他人同意不得出质,否则无效或作退伙处理。

9. 合伙人在合伙事务执行中的权利和义务:
①权利:参与执行权;监督权;查阅权;提出异议权;表决权。
②义务:报告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竞业禁止;维护企业利益。

10. 双重优先原则。P81

11. 合伙人债权人抵销权与代位权行使的限制:
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12. 入伙的条件及效力P82

13. 退伙的效力:退还财产份额、对已经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分担企业亏损、变更登记。

 

第三章 公司法

1.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公司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

2.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异同。P94

3. 公司法既是组织法,又是行为法。

4. 公司的立法主义:自由、特许、核准、准则。(我国采用后两种)

5. 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P100

6. 公司章程的效力:合同效力、创设效力、对抗效力。章程应当自公司依法有效登记成立之日起生效。

7. 公司资本是公司经营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保障。

8. 公司资本三原则:确定原则、不变原则、维持原则。

9. 公司财产的涵义(狭义、中义、广义)。

10. 股权的概念。P115

11. 公司债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2. 公司债券与股份的异同P116

13.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两净两利。P119

14. 何种情况不得再次发行债券?P120

15.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16.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17.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18.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第一次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或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19.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P128

20.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注意对资本的限额)。P129

2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发起人发起、草拟章程、必要的行政审批、认缴出资、验资、申请登记。

22. 出资瑕疵,转出资与抽回出资。P132

23.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人数(5)、资本额(1000万)、合法、制定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名称、所在地。

24. 以募集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20%。

25.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相当于公司净资产额。

26. 股东权益的分类。P146

27. 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况。P148

28. 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产生。董事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9. 股份的发行:
①发行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②发行价格(可溢价发行但不能低价发行,所得溢价列入资本公积金)。
③记名与无记名股票(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为记名股)
④交付股票(股份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
⑤新股发行(主要是发行新股的条件:a. 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b. 公司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c. 公司近三年账务会计无虚假记载;d. 公司预期利润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30. 股份公司上市条件:P153

31. 破产:
①破产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将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依法分配给债权人的制度。
②破产的特征:a. 法定的偿债手段;b. 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c. 公平清偿是破产制度的宗旨。d. 严格的程序是制度的价值得以实现的保障。
③破产界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不能通过借贷还债、无从担保。

32. 破产和解协议的生效条件: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33. 破产债权:
①指破产宣告前成立的,通过破产程序才能得到公平清偿的债权。
②特征:是对人的请求权、成立于破产宣告前、属于无优先受偿的债权、只能通过破产强制程序才能得到清偿权利。
③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保证人的求偿权、未能就担保物受偿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管理人接管合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34. 清算组的职权:P166

第五章 合同法

合同法案例涉及到的知识点:

a. 合同成立:要约、要约邀请、撤回、撤销

b. 缔约责任:效力瑕疵合同。

c. 合同抗辩:不安抗辩、同时抗辩。

d. 合同保全:代位权、撤销权。

e. 违约责任:违约行为分类、违约金(包括定金的关系)

1. 合同的分类(注意一些小知识点,如旅游会同是无名合同,所有的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借贷合同是单务合同但也是有偿合同等)

2. 要约的概念与有效条件:P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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